北京时间6月14日,官方消息,足协发布关于关于征求《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相关规定》的通知。足协表示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。
转会调节费的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出炉,正下发各俱乐部征求意见,内容如下:
一:俱乐部的盈利或亏损以俱乐部上交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著名的未分配利润项为依据。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,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(6月19日至7月14日),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政策,俱乐部盈利或亏损的名单将在行业内进行公示。
二:引援调节费用的收取。经中国足协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查,根据国内,国际球员转会协议,对于处于亏损状态的俱乐部收取等额的引援调节费用。
俱乐部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/人次、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/人次的俱乐部,缴纳的引援调节费用将全额返还俱乐部用于青训,并不得冲抵俱乐部青训预算。
俱乐部入引援支持超过以上标准,则不享受此项政策,仍然等比例全额收取引援调节费用,该费用全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。
三:俱乐部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国外关联俱乐部引入球员的,如果租借费用低于原俱乐部引入该球员时的转会支出,则以该支出为基数收取调节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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